已經在2006_8_15 關閉 (有做音樂分享的部落格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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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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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八年三個月,三位站長接力打造而成的Midi音樂廳,終將還是成了歷史,八年的心血不可 能讓其一切歸零,不可能使之成為絕嚮,因此 ;我會整理成一片「Midi音樂廳 珍藏版光碟」 有意收藏的再來信吧 --謝謝! 信箱 (超過20000首midi音樂及3500幀背景圖片!)
愛樂人務必要收藏,保證物超所值,為免氾濫,活動只有14天,還有,這不是免費贈送的,寄送 處理郵資及工本費請索取者自付。
8/18, 8/19, 8/20 來信的愛樂者,珍藏版光碟已於08/21 09:10限時掛號寄出請查收,謝謝! 08/21,08/22 來信的愛樂者,珍藏版光碟已於08/22 12:50限時掛號寄出請查收,謝謝! |
-Monday, August 16, 2006 at 23:58:08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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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來函照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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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 設址: 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2號5樓 電話:(02)2366-8998 (聯絡人:何敏綺)
受文者- "Midi卡拉OK音樂廳 網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20060802-2號 附件-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會員名單
主旨- 請 貴網站(網址- http://midi.club.st/KLOK/index.htm) 立即停止提供未經本協會會員授權之詞曲音樂著作所製作成之MIDI音樂檔案 及歌詞與曲譜供民眾聆聽或觀看或下載,並不得提供其他非法MIDI網站的網 供民眾連結,俾免觸法。
說明-
一、 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會員公司共有十九家(如附件所示),各自擁 有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管理之權利。本會以提供音樂著作資訊, 促進多元利用,並協調訂立各種音樂授權準則,引導合法使用為宗旨。
二、 查 貴網站所提供之MIDI音樂檔案、歌詞、詞譜,其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屬於 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並未取得合法授權,自不得製作成MIDI音樂檔案、 歌詞、詞譜等,放置於 貴網站上供民眾聆聽、觀看或下載。
三、 貴網站提供若干非法MIDI網站網址供民眾連結,其網站所提供之MIDI音樂檔 案、歌詞、曲譜等,其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並 未取得合法授權。
四、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規定: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五、 今本協會特發函敬告 貴網站,盼 貴網站秉持尊重著作財產權之前提,立即停 止前揭本函主旨所敘述之業務,否則不排除依法追訴所有民、刑責任;若 貴公 司欲繼續經營此項業務,請速與本協會聯絡授權事宜,切勿瞻徇自誤為荷。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理事長: 林婷蘭
附件: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會員名單: 香港商博德曼音樂版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MG) 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EMI) 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WARNER) 香港商維京百代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VIRGIN) 新加坡商新索國際版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SONY) 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UNIVERSAL)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AVEX) 台灣琦雅有限公司(PEER) 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ROCK) 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華研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HIM) 大信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鋒林傳播有限公司 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CODEN) 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SUMMERY) 鏗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自己有限公司 阿爾發版權股份有限公司 (AL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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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為了尊重"著作權法"而必須讓這個網站關閉讓大家無法接受,但是請大家為 "現在的"音樂原始創作人著想,讓他們有繼續創作的動力以及空間.貴站的轉型發站是有必要的.
對於轉型發展的方向再此提供幾點建議.
1.一首音樂的產生必定有其音樂創始人,只要在著作權法保障之年且該音樂創始人不主動提供就不要收錄他的音樂於站上.
2.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年限的音樂何其之多,其中的經典之作亦不勝枚舉,只因為缺乏附加的藝術創作將之發揚光大因而乏人問津
3.貴站所收錄之midi音樂過多,太多的音樂同時被排放在一起,解說內容太少或者根本沒有音樂資訊,讓人會覺得這些音樂有"極為廉價" 的感覺,對於原創作者必然會場生極為不悅的想法.
以上,希望各位能想出好辦法來挽救這個站 |
-Monday, August 14, 2006 at 09:57:09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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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站就關站 它們的協會來函 沒必要慎重置頂 看了很礙眼 好似在打壓 我們的MIDI音樂根本無罪 說實在的 好幾千萬的音樂愛好者
八年多的~Midi音樂廳
還是非常有教育功能 我剛剛進來的數字是55812711 如果慈悲的法官明察秋毫
她們不一定會勝訴喔
但繁文褥節公文旅行煩不勝煩啦
算了
不要讓沒有商業氣息
純淨的MIDI Music染上塵埃
原來 生命也反映在網路虛擬空間 just say ........
親愛的Midi音樂廳
When you give somebody your time, you are actually him/her a portion of your life that you will never get back.
Because your time is your life, the most precious gift that you can give a person is your time.
by the way
Taiwan的天空好吵
該抓的不抓
該下台的不下台 |
-Sunday, August 13, 2006 at 12:52:06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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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凡是以刑法入罪者,不是嚴重侵害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為,就是其他社會普遍道德規範難以寬恕的惡舉,就連資方惡意關廠拒給勞方資遺費等這般令人義憤填膺的行徑,也不過是屬於民法仲裁的範圍而已,而台灣的《著作權法》只是為了保障一些壟斷性財團不合理的私利,就要科以五年以下的重刑,這簡直是對司法正義的踐踏!以九二一大地震中,因偷工減料而導致數十條無辜人命喪生、數億財產化為烏有的建商為例,檢方大多以刑法第一九三條之「公共危險罪」起訴,即使法官秉持社會正義而判罪,其刑度也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然而,若違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譬如影印一本約一千元的原文書,或是拷貝一片約三百元的光碟,其刑度卻高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兩相比較之下,台灣的《著作權法》根本就是暴政! |
-Friday, August 11, 2006 at 02:01:49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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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遺憾。 很遺憾相關單位這樣子做。 midi畢竟是midi, 和他們所賣的唱片裡的音樂+人聲, 差多了吧? 在我,第一次知道這裡, 是小學五年級,電腦課之時, 我一見到,即迷上了他。 這裡也是我第一次公開發表我的midi作品之地。 如此這般,令我十二分難過、無奈。 這裡的midi音樂不只是給了聽眾聆聽的幸福, 更給了許許多多midi作者相互觀摩技巧的好所在, 如此做,只是抹殺了國內本身midi作者, 對於不少的midi音樂作者,也算是一大汙辱。 詞曲的智慧財產權,這並無錯, 詞曲、詞曲,midi編曲比作詞曲不會容易到哪裡, 再者,如同站長所說, 下一個殺頭的就是各歌詞網站, 難道說,他們是公開的放置了作詞者 尚未發表的作品、偷竊的作品? 況且,據我知道,歌詞網站幾乎沒有營利(歌詞)的行為, 本站也不例外,我很贊成某個人說的話: 不少人在此聆聽到了許多好音樂; 有了興趣,便去買了唱片欣賞。 這一點我是十分贊同。 八年了,現在才通知, 難道是今天才曉得的嗎? 真的對唱片公司痛心到極點。 難道你們對盜版、非法下載mp3束手無策了, 才到這裡搞破壞出氣嗎? 此站對於著作權的傷害難道遠高於上述的幾項 千倍萬倍嗎? 這樣做,我想只會讓許許多多的聽眾, 對於你們痛心。 詞曲最重要的就是編曲, 當然,藉著本站,不少流行音樂的普遍度 相對一定提升。 對此心血來潮的〝破壞, 我個人只有遺憾二字代表感覺。
├此僅為個人言論┤ |
-Monday, August 07, 2006 at 23:49:48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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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來 一個純淨網網相連沒有下載付費的電腦音樂 讓很多旅居在國外的遊子可以透過純音樂線上聆賞
八年來 歷任 三任站長處事低調默默PO 各個MIDI老師耗費多時 甚至沒有歌譜 必須聽音取樣製作的電腦音樂 如今受限條文法規必須重新調整 甚至關站 沒錯 智慧財產權不容忽視 它代表文明和理智 但即使整個站被一封信制約了 我想這社會的人心 似乎欠缺一份說不出所以然來的慈悲 和網開一面第三視野的關愛
就我個人而言 對於MIDI音樂廳有一份深深的感動和感激 盡在不言中˙˙˙˙˙
我很期盼能夠永續存在 若不能 我很祁望您們能觀察細微 用人性化來思量 整各站多年來的心血結晶
PS 以上我的發言純粹很自我的有感而發 不代表MIDI音樂廳的立場
謝謝vivi,一直以來默默陪在Midi音樂廳的身邊,給我們鼓勵、打氣、加油........ 其實我們亦考慮了MIDI授權的事誼,但發覺此路是不通的,假設今天Midi音樂廳所有的歌曲都己 取得授權了,那明天再新加發表三曲是不是也要重新取得授權,後天再發表五曲同理還是要重新 取得授權,否則就是侵權違法。 把音樂製成midi已有夠煩人了,發表個midi音樂還得處處受治於人,我是撐著,吃飽沒事兒幹?誠如下面ROC說的「每個月付出一大堆金錢, 又沒什麼回收的站, 去招惹這些民事刑事,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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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04, 2006 at 22:00:57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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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了一首自創曲...
看到下面的來函..."其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屬於 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並未取得合法授權,自不得製作成MIDI音樂檔案、歌詞、詞譜等,放置於 貴網站上供民眾聆聽、觀看或下載"........那我寫霹靂配樂的midi不是也觸法了~囧? | -Friday, August 04, 2006 at 14:14:39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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