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異想 】
懸賞10億緝拿王又曾 美國運費另計
只是隨便想想!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有錢能使鬼推磨!
問題是
當你要抓王又曾中常委時,
他行賄你的金額當然超出10億!
這時候就看每個人的想法了,
要合法的領10億獎金,
還是要非法收取更多的賄賂?
我覺得政府應該不計代價
就算花費超過掏空臺灣的錢
也要把他繩之以法
不然以後骨牌效應真得是 竊鈎者誅 賣國者侯!
.....
問您
王又曾和阿扁兄
您認為哪個更對不起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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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宗痛曾經說過 大家要株雛湖柱牆 你有沒有在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