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他的錯,來懲罰自己!

2006111016:10

 

 

 

變心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再多懲罰,也很難教他自新。

 

香港九龍有一位婦女控告丈夫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但是她指稱的並非性愛或家計,而是丈夫沒有依約付給「空床費」。


原來是因為她的丈夫經常夜不歸營,她推測他應該是有了外遇。為了挽回婚姻,兩個人好好協商。死不肯承認出軌的丈夫,同意太太的要求:只要晚上沒有回家睡覺,就要收取「空床費」港幣一百元,以示懲戒。


剛開始的時候,丈夫還會乖乖繳費,後來就賴皮不肯付錢,太太一怒,告官處理。 花心丈夫,只想應付一時;痴傻的太太,竟然當真。


這世間所有的懲罰,都只是希望犯錯的人能夠改過自新的手段,但很多人卻錯把手段當成目的。本末倒置,無論採取哪一種懲罰方式,都失去意義。


看看以下兩個懲罰的實例,不但人性化許多,而且也比較有效果。


美國邁阿密有一名喜歡在車上聽繞舌歌的男子,因為把音量開得太大聲,距離三十公尺外的地方都聽得見,嚴重妨礙別人的安寧,遭到巡邏警察取締。法官宣判他的確有罪,但可以選擇繳交罰款兩百八十元美金、或聽一場歌劇。結果,為了省錢,他決定和法官坐在一起聽了兩個半小時的「茶花女」。


另一名英國少年駭客,因為侵入位於美國芝加哥的國家實驗室電腦系統,被索賠兩萬一千英鎊。由於他犯罪時只有十六歲,法官網開一面,判他社區服務兩百個小時,免除賠償。


人生的很多錯誤,都可藉由有效的懲罰而悔改;唯有愛人變心,再多懲罰也很難教他自新。因為變心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


其實,留在不愛的人身邊,才是對自己最嚴厲的懲罰


〔幸福宣言〕

變心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別用他的錯,來懲罰自己!